
印尼自10月中旬海關紅燈狀態(tài)中,每年的12月至來年3月,為印尼進口清關的紅燈期,印尼海關會聯(lián)合其它執(zhí)法部門對進口清關進行嚴查,清關手續(xù)較之前需要更多手續(xù),更長時間,如果操作不當,同時也會相應產生更多的費用。對于一些紅色牌照的抬頭,更是100%會查驗。鑒于印尼清關的特殊性,在這個特殊時點,航運城根據在印尼物流&清關行業(yè)所積累的經驗,提出一些應對對策:

1.針對不同的貨物品類(每個國家針對不同品類可能會有不同的進口要求-關稅&非關稅門檻)、數量,需要在發(fā)貨前明確貨物信息,根據具體情況確認收貨人和品名,如有需要,還要結合有實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關關系的裝柜要求進行裝箱;
2.如果沒有相應的進口權,或者具備進口權但資質較淺容易被查驗(取得API,甚至是申請到了Master List,都不代表就能無障礙清關),可以采用DDP操作,即是用資質較好的進口抬頭代理完成通關。
3.無論是DDP還是DDU操作,我們都會建議和要求在訂艙時向船公司申請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(14天免柜期),這樣即使清關所需時間較往常長些,也可不產生或減少柜租;
4.另外,進出口涉及出口國和目的國兩個部分,但不管是哪種操作方式,出口報關跟進口清關都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工作,國家是鼓勵一般產品出口的,只要是實際出口,國內的單證報關取得相應退稅并不受目的國不同清關方式的影響。
5.國際貿易是一個系統(tǒng)工程,加之印尼的進出口較為特殊,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最合適的操作方案,在國內就跟印尼確認相應的進口權和資質,然后明確裝柜要求,最大限度在發(fā)貨前做好工作,就能最大限度高效完成進出口相關工作。